Pages

Wednesday, September 08, 2010

彩虹眷村是場塗鴉鬧劇? 文化瑰麗?

是藝術? 是塗鴉? 還是文化?

千萬別說那是文化,新聞標題這樣下,我莫名氣嘟嘟,那只是「塗鴉」,並不代表是眷村文化。

這樣我應該會被不少為了這一道道塗滿粉紅粉藍五顏六色卡通動物圖騰而發起搶救行動的網友撻伐,你到底知不知道這有多「珍貴」。

看政治人物為了選票,跑到彩虹眷村吸引大隊媒體報導,力挺「讓彩虹爺爺繼續畫下去」活動,要保留這塊瑰地寶藏,新聞話題使然,一副理所當然要作文化保存嘴臉,蘇嘉全這樣說:「雖彩虹眷村不見得符合文資法中規定的古蹟,但文化的深度絕對比許多古蹟還精采,他認為作決策者應該要實地走訪,希望透過集體智慧,讓市地重劃和彩虹眷村能並存。 」我真心希望他不是為了當選才講這篇悲天憫人的漂亮話,他敢挺,就要下政見,他當選市長,一定會保留彩虹眷村。

雷聲大、雨點小啊。各位看倌們。

81f79af944820d663381028bf65f2abb

圖片來源:Summer’s trip http://janotts.pixnet.net/blog/post/26547640

胡志強只有事不關己,對網友串連呼籲保存,淡淡地說樂觀其成,然台中市文化局搬出官僚厚厚規定那套書,「依據文化資產保護法,彩虹眷村保留可能性恐怕不大」。言下之意,你們這堆人在那邊鬧有什麼用,新聞事件報導過後,這眷村一定會被搓湯圓搓掉在重劃案,畢竟地主等著數鈔票,你們這些事不關己的局外人可別擋他們財路,誰知道還有沒有市府的眾官僚戶頭也等著靠這筆斗金。

那大家在一昧挺什麼勁,大家只是驚豔有這麼一處五顏六色的熱門景點,少了組團觀光拍照的點,豈不是「太可惜」了?

說真的,大家想保存只是一個拍照景點,哪是為了文化或黃老先生可以作畫而設想,眷村改建有其必要性,如果真的如台中市文化局長黃國榮所講,那六棟彩繪是違建,不屬於眷村範圍,必須考慮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才有可能保存下來。照這樣看來,牽扯的利益糾葛龐大,黃老先生想作畫的心願恐怕要落空。

關心的焦點應該放在眷村文化的保存與維護,如蒙大家傾力相挺,台中市府「願意」出資(畢竟要有筆費用),將干城六村劃為文化保留區,而事實上只是台灣一個離鄉背井退休榮民棲生住所的縮影,殘破沒落,大部分居民遷移,剩下老年人口無力搬遷窩居之地,讓老先生屆風燭殘年能揮筆彩繪頤養晚年,如這一切我們所重視是居民的心願,跟對這一圈大樓聳立僅剩的紅磚殘牆,有一次喘息的機會,我們可以扶老攜幼絡繹不絕去參觀拍照,大讚童真稀奇,那麼我們拯救了只是街頭的一小塊,那其他角落的呢?

嘻哈塗鴉該不該全面出動,將其他眷村塗一塗,喚醒大家進駐參觀的好奇心,也許可以保留下來,成為一塊藝術創作的園地。

我們瞭解關心了眷村什麼? 文化不是空口隔牆說好聽話,要敢就集結去靜坐拉布條抗議,要不然遲早淪為文化劊子手跟財團挖土機的孤魂。

(文化是體會,是生活,不是隨口囔囔好玩的詞)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